糖精钠行业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 


刘娟娟 舒静 张莉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西安710048)


摘要: 本文阐述了甜味剂糖精钠的行业发展状况,从糖精钠的生产、使用及安全角度分析了行业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 糖精钠;发展现状;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R155.5 文献标识码:A


1 糖精钠行业发展
      糖精钠是1878 年美国人G.Fahlarg 和I.Remen 发明的。美国在1910 年开始工业化生产糖精钠,与蔗糖相比,糖精钠的甜度约是其的500 倍,并且这种价格低、性能稳定,因而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对于糖精钠来说,其缺点主要表现为:其浓度超过0.03%时带有苦味,在酸性条件下,对糖精钠进行加热,其甜味会逐渐消失,同时转变为有苦味的邻氨基磺酰苯甲酸。近年来,糖精钠致癌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使用范围。进入60 年代以来,我国主要以糖精钠合成甜味剂,并且年消费量近万吨,由于存在安全性问题,我国开始对其生产、应用进行控制,并且已经关停了一些小规模的生产厂家,同时对大厂的产能也进行了限量,从目前来看,有可能会退出市场。目前,在我国糖精钠作为人工合成甜味剂,主要用于酱菜类、果汁类、蜜饯类、配制酒等,在人民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我们每天刷牙用的牙膏、食品和饮料中,都含有糖精钠的成份,最大用量5g/kg,不得用于婴儿食品。


      据报道,在美国糖精钠主要也用于食品和医药等行业中,大约61%用于无醇饮料,20%用于食品甜味剂,19%用于其它食品和饮料,也就是说约有60%-80%的糖精钠用于食品饮料中。[1]


      糖精钠行业的发展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限制,对于糖精钠产品,国家实行定点生产、限产限销、总量控制,企业需要审批年度生产计划。目前,我国的糖精钠国家定点生产厂家目前共有4 家,上海福新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北方食品有限公司、天津长捷化工有限公司、开封兴化精细化工厂,它们生产的糖精钠质量,均已达到国家标准,并能达到国际公认的英国药典标准。


2 糖精钠行业存在问题
    2.1 糖精钠的定义糖精钠又名邻磺酰苯酰亚胺钠,

外观为无色至白色斜方晶系板状结晶或白色结晶性风化粉末,无臭,含有两分子的结晶水,溶于水,在甜度方面,在稀溶液中约为蔗糖的500 倍,当其浓度比较大时带有苦味,在酸性条件下对糖精钠进行加热,会丧失甜味,同时形成带有苦味的邻氨基磺酰苯甲酸,这种物质无色,性能稳定,因为其热量比较低,进而不容易被人体吸收,但是可以随大小便排出体外等。另外,糖精钠被肥胖病、高血脂等患者用作食糖的替代品。


    糖精钠分解出来的阴离子有强甜味,而在分子状态下没有甜味,反感到苦味。糖精钠溶解度大,解离度也大,因而甜味强。糖精钠经煮沸会缓慢分解,如以适当比例与其他甜味料并用,更可接近砂糖甜味。糖精钠不会引起食品染色和发酵。


2.2 糖精钠安全性根据资料显示,对于人体来说,如果长期从膳食中摄入高浓度的糖精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其他已知致膀胱癌的促癌作用物质在低剂量时诱发肿瘤,食用糖精钠在国际上被限制。在食品中,糖精钠不是天然成份,对人体没有任何营养价值,如果人体摄入的糖精钠浓度比较高,这时人体会产生一系列的变化。在人体内糖精钠不被利用,会影响并制约胃肠吸收营养物质,同时产生酸性有机化合物,这些变化将会减轻人体重量。作为食糖的替代品,糖精钠虽然可以给糖尿病、肥胖病患者带来方便。但是,由于糖精钠具有致癌作用,所以,患者应尽量少用。[2]


2.3 糖精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糖精钠来说,通常情况下,主要是通过甲苯法和苯酐法进行生产。其中,在利用甲苯法生产糖精钠的过程中,一般会生成邻甲苯磺酰胺这种中间品,并且邻甲苯磺酰胺经氧化、酸析后往往会生成不溶性糖精。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氧化不彻底,未反应的邻甲苯磺酰胺也不能完全分离,而邻甲苯磺酰胺有属于致癌物,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限制了糖精钠行业的发展。为此,国家对糖精钠产品进行定点生产、限产限销式管控,对于年度生产计划,企业都需要进行审批,在使用糖精钠产品方面同样有着严格的管理。糖精钠依然属于高污染行业,糖精钠生产消耗强酸、强碱等14 种化学原辅材料,每生产1t 糖精钠需要消耗13.2t 原料、24t 水,其废弃物总排放量高达26.2t,这些废弃物通常会污染环境。[3]


    但是,在生产工艺方面,经过长期的改进和不断完善,糖精钠的生产工艺已经趋于成熟。国内利用苯酐生产糖精钠,无论是收率,还是质量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国际市场上就有很强的竞争力。


 2.4 糖精钠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食品使用糖精钠超标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的现象比较严重。根据权威资料显示,近年来,在食品中应用糖精钠存在明显的超范围、超量现象。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谋取暴利,一些厂商在饮料、果脯,甚至在专供儿童消费的果冻等食品中,普遍利用糖精钠取代蔗糖,但是,却没有在食品标签上做任何的标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糖精钠在我国广大城镇、农村市场上,其使用范围达到泛滥的程度。中国消费者协会通过对国内近百种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饮料进行调查,其调查结果显示:在全国范围内,含有各类甜味剂的饮料约有61.2%,其中,约有55.1%的饮料含有糖精钠;约有23.5%的饮料虽然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不同程度的糖精钠,但是,没有在标签中进行明示;尤其在城镇、农村市场上,90.9%的饮料都含有糖精钠,其糖精钠的使用达到触目惊心的程度。


3 解决糖精钠行业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各地需要严格、按计划地对糖精钠的生产进行管理,同时对糖精钠的生产总量进行严格的控制。对于糖精钠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地方行政监管部门需要加大监管力度,按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指导企业生产,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对销售进行管控,防止发生超产超销现象。


      对于使用糖精钠的企业、个人,进行严格管理,同时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糖精钠的品种及适用范围、使用量,同时需要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明显地标识。


      在食品安全方面,加强监管,对糖精钠市场进行整顿。对于国家指定的糖精钠生产企业,需要按照生产计划生产糖精钠产品,同时按照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在其包装物上进行严格的标注,并将证明商标标识贴在明显的位置。对于生产糖精钠的落后设备,需要加快淘汰的步伐,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不断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对于糖精钠生产企业来说,如果其排放超标超总量,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限期整改,如果逾期未完成治理,必须停产整治。


      现有国家定点糖精钠生产企业,在污染物排放方面,如果达不到糖精钠行业新标准,国家不再安排糖精钠年度生产计划。建立健全食品卫生法规。在“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方面,国家需要尽快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在经营环节增加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为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贮藏、使用各个环节,食品卫生监督部门需要高度重视监管工作,扭转被动局面。对食品添加剂加强检测,进一步确保食品卫生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参考文献:
    [1]陈逎庆.正确认识和使用合成甜味剂———糖精钠[J].
    [2]马小燕,张庆.食品中糖精钠含量调查与分析[J].安徽预防医学杂志,1997(3).
    [3]胡志江.糖精行业调查[J].甘蔗糖业,2005(1).
    [4]阳柳蓉,陈西津.冷饮、饮料中糖精钠、甜蜜素检测及管理对策[J].职业与健康,2002,7(7).


文章来自:中国食品添加剂应用网